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四大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和3%的增值税征收率。(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减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2015年第68号公告执行。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对地方有一定税收减免权限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企业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策规定申报批准后减免。(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信用等级评价等37项合作事项。在全市推行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等八大类共210个涉税事项的“全省通办”服务。2016年10月1日前,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江陵县、石首市5个县(市、区)建立国税、地税“一窗式”办税服务模式。A级、B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阶段性下调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五)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水平。物价部门严格收费清单管理,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和收费标准总体水平减少30%。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等4个清单,实时发布,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研究制定市属权限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普遍降标方案,2016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对经营困难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岗位平均工资80%的,按80%申报。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强化中小微企业补贴政策。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和经过认定的兼并重组企业、关闭破产企业、责令停产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企业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或近两年财务状况为亏损的,可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期限定为1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可提前1个月按程序重新办理缓缴手续。(责任单位:荆州公积金中心)
三、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
(九)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从2016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本年累计降低4分/千瓦时,大工业电价本年累计降低2分/千瓦时。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推行电价改革,在市中心城区进行试点,分类指导城区内工业企业进入全省统一的电力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荆州供电公司)
2.按照“项目减少、标准降低”的原则,重新核定荆州市供电服务价格,拟定全市供电服务定价项目目录,2016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荆州供电公司)
3.供电部门加快完成工业园区电网规划和配套建设,按规定免除业扩配套费用。(责任单位:荆州供电公司、市物价局、市经信委)
(十)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改革。
1.大力扶持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对应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弹性设置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工业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规划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10年至50年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荆州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见附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鼓励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但租赁金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一)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网络,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
加快建设一批物流园区、货物运输枢纽、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发展“智慧物流”。构建与铁路、机场和公路货运站能力匹配的公路集疏运网络系统。优化货运组织方式,完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货源车源匹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合理确定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利率在实际支付利率上的加点幅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运用再贴现资金支持“三农”及小微企业,贴现利率要低于同期涉农和小微企业贴现利率水平。金融机构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不得以借款人非自愿申请的承兑汇票代替贷款发放。(责任单位: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三)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1.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破除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及单一依靠房地产抵押的现状,积极尝试将动产、专利权、商标权、未来收益权、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标的物。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纳税信用贷”业务。积极探索“超值贷”,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加强押品管理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贷款抵押率,适当增加贷款比例。对开展信贷产品创新的金融机构,在年度考核时经认定给予相应加分。(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2.支持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鼓励已上市、已挂牌企业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各金融机构参与设立长江经济带荆州市壮腰工程产业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3.按季汇总政府支持、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形成重点企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招商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4.加大企业续贷周转金使用广度和周转速度,降低企业续贷门坎,对处于初创期的轻资产科技企业,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即可使用企业续贷周转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
5.充分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平台的作用。取消对融资担保平台的盈利考核。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2%。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由同级财政进行补贴。建立政府担保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融资担保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承担的风险。充实融资担保平台资本金。降低担保门坎,扩大担保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担保平台的支持力度,形成合理的放大倍数和风险共担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大正担保公司)
(十四)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
1.监测企业融资成本,及时、动态地分析企业融资成本变化情况,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报告《企业融资成本监测结果》。(责任单位: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2.督促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存在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的银行机构,在机构准入、业务范围、高管人员资格等方面实行限制性监管,并不得评先表彰。(责任单位: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物价局)
3.由物价部门会同银监部门组成专班,开展银行业机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贷款附加条件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六、降低企业外贸成本
(十五)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以保本或微利为原则,进一步清理现有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型收费项目及标准。(责任单位:荆州海关、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六)提高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2016年内全面推行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E-CIQ),实现一体化业务改革。推进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工作方式。对负面清单外的产品全面实行无纸化报检,对原产地证签证全面实行无纸化签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签证模式。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采信第三方实验室检验检测结果。(责任单位: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七)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支持企业“走出去”。
1.对企业在海外投资建厂自用产品出境的,免除法检费用。(责任单位: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减少纸质单据流转,提高出口退税效率。(责任单位:荆州海关、市国税局)
3. 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差异化管理,一类企业设立绿色通道,退税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2016年12月31日前,下放外贸企业退税审批权到县(市、区)局,实现出口退(免)税的“快报、快审、快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积极引导企业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大型综合展会及专业展会,大力推介本地产品、品牌,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八)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一批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十九)着力推动中介机构去行政化。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治理中介服务机构的垄断性、乱收费和与主管部门的利益链问题。对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实行统一规范的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工商局)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降成本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本部门降低企业成本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减负办要定期督办。各相关部门每季度末将减负工作情况报市减负办。
2016年7月10日
附件
荆州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
工业用地 最低价标准 | 使用年限(年) | 最低价标准 (元/平方米) | 优先发展产业最低价标准 (元/平方米) |
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七等288元/平方米(折合19.20万元/亩) | 10 | 131.99 | 92.39 |
20 | 207.10 | 144.97 | |
30 | 249.84 | 174.89 | |
40 | 274.15 | 191.91 | |
50 | 288.00 | 201.60 |